临近放暑假前夕,上级纪委下发了《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100题》,要求认真复习,等候通知参加闭卷测试,而且明确必须达到满分才合格,可见纪检监察系统对业务学习要求之严格。暑假期间,在学习《应知应会知识》的同时,我对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行了再学习、再领悟。《规则》共十章,七十七条,对中央及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进行了强调,对监督执纪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对纪律检查机关党组织和纪检干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立的制度和规矩,是全党纪检监察组织和党员强化自我监督的行为准则。
一、彰显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
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对2017年1月中央纪委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两年后,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在原有的中央纪委制定印发的《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的新的《规则》,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这一改变不仅是提升了法规的位阶,而且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人民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新的《规则》的印发施行正是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充分印证。
《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提出,立规目的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规定监督执纪工作首要原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调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规则》第二章是领导体制,整章对纪检监察的领导体制进行了明确和强调,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明确“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规则》第十条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遇有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规则》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等各章中,都规定了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具体报批程序,以更好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制度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规则》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在领导体制中规定,“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规则》设立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等六个章节,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这既是对监督执纪各个环节的纪律要求,也是对监督执纪全过程的政治要求。《规则》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监督的同时,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第三章专设为“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重点和要求,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法履职和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明确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规定党内监督情况定期专题会议、信访举报归口受理、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制度;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规则》贯彻党中央对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要求,完善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紧扣纪委监督执纪和监委监察执法的链条,体现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要求,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措施使用审批制度、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分设制度,实现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是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充分体现,是党中央的信任和殷切期望的充分体现,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考验。
三、强化了内部权力运行的自我监督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都对纪检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而且要求也在一步步深入。从提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严防“灯下黑”,到要求“清理好门户”、“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等。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他强调,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他还进一步强调,要时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
《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范,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把自身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高度自觉。《规则》专设“监督管理”一章,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做了进一步强调,规定了多项自我监督制度:如第六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第六十二条“审查调查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第六十四条“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第六十五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本章还对监督执纪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和责任追究:如第六十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第七十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调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调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委,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第七十一条“对纪检监察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等。全面而完善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了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再学习再领悟,使我对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纪检监察工作规程和要求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对党和人民赋予的纪检监察事业有了更加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今年正值学校机构改革,学校的纪检监察机构随着新形势新任务进行了调整,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也将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完善。相信,在党中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引下,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必将迎来新气象新局面新发展!